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政策文号:鲁人社发〔2014〕39号
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期:2014-08-01
发放标准
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发放对象
征地农民
领取方式
银行支付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