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政策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8〕号
单位:
日期:2003-09-23
发放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发放对象
工亡职工近亲属
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
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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