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9年度“农村贫困母亲 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政策文号:〔2019〕2号    单位: 山东省妇联办公室    日期:2019-12-10
发放标准
每人一次性救助 10000 元人民币。
发放对象
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 IIB 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领取方式
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 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经全国妇联审核通过的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 名。
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请条件:

    1.病种病情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贫困程度

   经二级甲等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者“两癌”筛查定点医院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者乳腺浸润性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妇女。

 3.户籍

    救助对象需为农村户籍。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对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经国务院扶贫办比对确认)和深度贫困地区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

 

 

流程:

1、填写书面申请表。各县(市、区)确定救助人员后,依据收齐整理的原始资料,通过“两癌系统”填报《受助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并填写《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 申请表》见附件 2),并加盖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公章报市妇联。项目实施单位——市、区妇联负责对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填报,协调卫生健康、扶贫、民政等部门核实救助对象的病种病情、贫困程度等情况,确保救助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准确无误。

2、市妇联汇总并审核有关信息资料。市妇联对拟救助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核实相关信息后完成《受助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的审核,并将《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 项目申报人情况汇总信息表》见附件 4)(电子版报送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纸质版及所有拟救助人员申请表加盖市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公章由市级存档,扫描件报省妇联。市级妇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受助人员符合条件、材料齐备。

3、省妇联审核。在各市初审推荐基础上,省妇联对拟救助人员情况进行复核并拨付资金。确保线上填报的《受助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须与线下报送的《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申报人情况汇总信息表》、《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盖章件同类信息完全一致。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文件

鲁妇办发20192 号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关于拨付 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各市妇联:

全国妇联 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救助资金指标已下达,拟于近期将资金拨付我省。经研究,现将指标下达各市,请严格按照《“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具体分配指标, 认真做好救助资金申报、审核,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一、救助对象确定及相关工作

   (一)救助对象确定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IIB 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 10000 元人民币。各地请严格按救助指标见附件 1), 在《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两癌系统”)中确定救助对象(在系统内显示 2018 年

上半年或 2018 年下半年,省简表已审核)。

    (二)救助原则

1. 对国务院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患病妇女实 施救助全覆盖(系统内贫困状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对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 检出、符合条件的贫困患病妇女实施救助全覆盖(系统内项目类别:“项目内”)。

3. 系统内“建档立卡”人员因贫困状况变动现不属于“建档 立卡”贫困人员,则不属于必救范围,由各市根据其贫困情况选择救助。

4. 已去世人员不再救助,已救助人员不得重复救助,相应指 标由各市自主分配。

5. 省定深度贫困县指标专用于救助省定深度贫困县符合救 助条件的患病妇女。

6. 各市自主分配的指标,优先救助系统内贫困状况为“农村 低保”或“其他”,但现在实为“建档立卡”人员。

7. 其他自主分配的指标,由各市根据贫困和紧急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救助人员。

8. 对省级审核未通过,及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填报审核工作 的,救助指标收回,另行分配。

二、拟救助人员申报程序

1. 填写书面申请表。各县(市、区)确定救助人员后,依据收齐整理的原始资料,通过“两癌系统”填报《受助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并填写《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 申请表》见附件 2),并加盖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公章报市妇联。项目实施单位——市、区妇联负责对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填报,协调卫生健康、扶贫、民政等部门核实救助对象的病种病情、贫困程度等情况,确保救助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准确无误。

2. 市妇联汇总并审核有关信息资料。市妇联对拟救助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核实相关信息后完成《受助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的审核,并将《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 项目申报人情况汇总信息表》见附件 4)(电子版报送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纸质版及所有拟救助人员申请表加盖市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公章由市级存档,扫描件报省妇联。市级妇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受助人员符合条件、材料齐备。

3. 省妇联审核。在各市初审推荐基础上,省妇联对拟救助人员情况进行复核并拨付资金。确保线上填报的《受助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须与线下报送的《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申报人情况汇总信息表》、《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盖章件同类信息完 全一致。

三、认真做好救助资金拨付相关工作

1. 及时寄送发票。按照相关规定,各地收到省妇联拨款 5 日内将救助资金发票寄至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发票的抬头为“山东省妇女联合会”,科目为“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款”。

2. 签订执行协议。各地要及时填写、认真审核执行协议,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将签署盖章的协议(一式两份至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不得漏项错项,并严格执行协议相关要求。

3.发放救助资金。县市、区妇联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 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经全国妇联审核通过的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

四、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1. 强化资金监管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各级妇联要层层签订执行协议,明确资金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市级项目执行办公室要适时对县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监测项目的实施效果,掌握项目的受益情况。

2. 建立回访机制。各级妇联在资金下发后一个月内对救助对象开展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电话回访对象不得低于总救助对象30%,并将回访结果及时上报省妇联。

3. 防范违法违纪问题。根据管理办法,在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包括: 擅自扩大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没有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使用资金;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骗取资金;私分、侵占、挪用资金;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请各地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研究分析资金拨付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仔细排查廉政风险点,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4. 加强绩效管理。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开展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5. 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妇联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中应依法保护受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信息。

6. 加强基层妇联干部培训。加强基层妇联干部项目执行培 训,开展廉政教育,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五、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各地须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前,将 2019 年度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总结内容涵盖:国家“两癌”检查项目及地方出资“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情况、检查人数(年度与累计数据)及成效; “两癌”救助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项目资金监管情况,本地出台政策或筹集资金开展“两癌”救助情况本地救助资金与救助人数,年度与累计数据);开展“两癌”宣传培训情况。力求数据准确、文字精炼、特点突出,字数在 2000 字左右。

六、强化宣传报道并规范宣传标识

1. 加强新闻报道。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和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项目及救助工作 取得的成效。在所有新闻报道中,务必体现出全国妇联、“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等重要内容。

2. 统一标识。为规范管理,请各地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本着节俭、高效原则做好宣传标识及口径统一工作。如举办发放仪式, 统一标识为:全国妇联“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发放仪式。

3. 报送宣传材料。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及时上传项目实施宣传材料含网站信息、报刊杂志报道以及救助活动现场照片),2020 年 2 月 10 日前将宣传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郑小磊

联系电话:0531-51771725

电子邮箱:sdfe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 482 

 编:250001

 

附件:1.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名额分配表2.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申请表

3.“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2019 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执行协议书

4.2019 年度“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申报人情况汇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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