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扶特扶主要业务及办理流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及申请流程和执行政策法规
一、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37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政策依据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对农村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二)、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具有我省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及以上)。
二、申请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三、 申请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级审议公示。
3、乡(街道办事处)级初审公示。
4、县级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省、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特别扶助政策根据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四、申请对象的上报时间
每年年初上报一次,申请对象审核合格后,录入国网。
五、县级审核合格的对象,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在申请对象所在的村或居委会显要位置公示。
六、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现在按人年均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七、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孩子伤残的2018年按人年均78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孩子死亡的2018年按人年均90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