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一)资金名称:阳谷县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二)发放依据:民发[2015]11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三)发放对象:
1.发放对象为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2.发放对象满足的条件
辖区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无力克服衣、食、住、学、医等生活困难的人员。
(四)发放标准:
受灾地区县级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本省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五)申请流程: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
1. 受灾户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2. 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六)发放时限(起止时间):在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15个工作日。
(七)领取方式: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存折)中。如遇重大自然灾害难于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会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
(八)其他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