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2020年阳谷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文号:阳农字〔2019〕33号    单位:阳谷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19-07-20
发放标准
按照《2018-2020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如有调整按照当年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发放对象
1.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发放对象满足的条件 发放对象购买的农业机械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并在我省完成补贴产品归档。
领取方式
个人购买农业机械的发放到惠民补贴一本通领取;组织购买农业机械的发放到组织账户。
申请条件及流程

农机补贴申请流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带机自主向县农机补贴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机具,以非现金方式结算并提供转账记录。

    申请农机补贴资金所需资料:

1、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行驶证(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报废更新补贴还需要提供1、《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2、《山东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阳谷县农业农村局

阳农字〔2019〕33号

 

关于印发《2019-2020年阳谷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2018-2020年聊城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 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9-2020年阳谷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谷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0日

 

 

2019-2020年阳谷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基本要求,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复式多功能农机化机具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共享,深入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社会和农民群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按照聊城市农机购置补贴确定的机具种类范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的机具。

在我县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属于我县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符合补贴资格条件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须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流程和有关要求,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网上投档系统中通过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后,方可进行补贴。对已完成补贴产品归档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其中对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青饲料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补贴范围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年度内不作调整;确因农机化发展需要做出调整的,在下一年度执行。

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 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6号)文件执行。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在8月20日前优先行实施报废更新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按照《2018-2020年聊城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既按省市公布的各类机具的补贴额进行补贴,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并说明原因。各单位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有违规线索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

四、资金使用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衔接起来同步实施,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科学预测资金需求,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五、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一)制定发布实施方案。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

(二)农机生产企业完成机具投档。有参与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生产企业均须在省农业农村局完成机具投档相关工作,被省农业农村局纳入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的机具可以享受我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倡导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始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申请时购机者需持全额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购机者为农户的,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还需提交《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和《山东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等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带机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于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业农村局上门核实。

(五)受理与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形式核查,组织核验机具。县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对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的,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需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把资金落实和结算兑付工作放到突出位置。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提交相关补贴资金申请资料,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及时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和兑付到位。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继续使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现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并根据市局安排推广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同时鼓励探索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集中开展牌照办理、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受理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补贴。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等按照受理补贴申请时的补贴政策执行。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在省级统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违规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实现市域内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或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网站或省级统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倡导运用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严格规范补贴实施主体,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2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同时,要结合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局黑名单制度建设,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搞好总结。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分别于6月15日、11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做好延伸绩效考评和管理。

县农机补贴咨询与监督电话:  0635-6263356

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    0635-626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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