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号:鲁财教〔2015〕38号    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日期:2015-07-06
发放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 免学杂费:依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发放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领取方式
国家助学金:通过资助卡为学生批量发放。 免学杂费:学校免除
申请条件及流程

各校组织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确认名单后报县教体局汇总,逐级审批合格后发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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