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标资金控制数的通知>
政策文号:鲁财教便〔2012〕13号    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日期:2012-03-27
发放标准
小学:1000元/生/年。 初中:1250元/生/年。
发放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领取方式
通过资助卡为学生批量发放。
申请条件及流程

各校组织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确认名单后报县教体局汇总,逐级审批合格后发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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