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发放对象的确定必须同时满足经济困难和居住危房(或无房)两个条件。住房危险情况由县住建局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为局部险情(C级)或整体险情(D级)危房;经济贫困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申请流程:
1、农户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会议记录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将改造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阳谷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乡镇政府报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住建局审批,县住建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必要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批结果在县政务网进行集中公示。
5、签订协议。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6、组织实施。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7、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县住建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扶贫办等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初验。乡镇验收完成、纸质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后,递交县级复验申请,县住建局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逐户验收,按要求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验收合格后,督促和帮助改造户迁入新居、设置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等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