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发放对象的确定必须同时满足经济困难和居住危房(或无房)两个条件。住房危险情况由第三方房屋检测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为局部险情(C级)或整体险情(D级)危房;经济贫困情况,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申请流程:
1、农户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会议记录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将改造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三天以上。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乡镇审核后报县住建局审批,住建局将名单反馈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复核危改对象贫困身份,符合条件的,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确属C、D级危房的,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并将审批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长期公示。
5、签订协议。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6、组织实施。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7、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初验。乡镇验收完成、纸质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后,递交县级验收申请,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