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妇 女 联 合 会
关于做好 2023 年山东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妇联:
为认真做好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 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救助
对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救助对象
( 一)救助范围及标准
救助对象原则上为前期各市根据《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中央 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 “两癌”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要求摸排报送的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 象、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 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 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 IIB 以上或 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 10000 元人民币。
( 二)救助原则
1.根据各市摸底上报的救助计划确定救助人数。
2. 已去世人员不再救助,已被全国妇联和省妇联救助过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救助。
3.被救助人员由各市根据患病妇女困难和紧急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
二、认真做好救助资金发放相关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市按照救助范围和救助原则及资金 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并提交本市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资金发放、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救助精准及时。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 2023 年 “两癌”患病妇女申报情况、资金分配情况、绩效目标和实施要求等。
(二)汇总救助对象名单。确定救助对象后,各市要严格把 关、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做好往年已救助人员比对,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条件、材料齐备,认真填写《2023 年山东省低收入妇女 “两癌”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 2),加盖市级妇联及卫生健康部门公章。
(三)发放救助资金。各市在确保救助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后,督促各县(市、区)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至救助对 象。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 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受助对象需在《2023 年山东省低收入妇女 “两癌”救助金领取登记表》(附件 3)上签字,该登记表原件 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由县级妇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扫描件由市妇联保存并报省妇联存档。
三、相关工作要求
( 一)严格救助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妇联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救助工作,全面掌握、监督救助执行情况, 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并在当地及时向社会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中应依法保护 受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信息;建立救助 工作档案,开展督导评估,适时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抽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掌握妇女受益情况。救助资金下发 后一个月内,要开展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原则上救助人数 50 人以下的,救助对象应访尽访,救助人数 51 人以上的,回访对 象数量不低于 50 人,填写《2023 年山东省低收入妇女 “ 两癌”救助对象回访记录表》(附件 4)。
( 二)严明纪律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强 对救助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 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存在违法违纪 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按照有关 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 照绩效目标开展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报道,做好工作总结。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妇 女“两癌”检查和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 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及网络平台多渠道宣传党和政府 对妇女群众的关心关爱、工作成效等。救助工作实施及宣传中,统一标识为:山东省妇联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要做好“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工作总结,力求数据准确、文字精炼、特点 突出。整理救助工作有关材料,并与总结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等一并报省妇联发展部。有关材料提交时限、格式要求详见《报送材料清单》(附件1)。
联 系 人:毛元刚
联系电话:0531-51771731
电子邮箱:sds lajz@163.com
附件:1.报送材料清单
2.2023 年山东省低收入妇女 “两癌”救助对象情况 汇总表
3.2023 年山东省低收入妇女 “两癌”救助金领取登 记表
4.2023 年山东省低收入妇女 “两癌”救助对象回访 记录表
山东省妇联发展部
2023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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