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文号:阳医保发〔2020〕12号    单位:    日期:2020-11-05
发放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为全额补贴每人280元;交叉身份人员按最高标准予以补助,不重复补助。
发放对象
我县参加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
领取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采取缴费时直补方式,只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的医疗保险费,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直接拨付税务部门,统一打到个人名下;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直接锁定补贴人员信息,不用自己缴纳,由财政直接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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