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号:聊政办字〔2014〕8号    单位: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4-02-14
发放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放给丧葬补助金,标准暂定为700元.
发放对象
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
领取方式
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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