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号:鲁人社发〔2013〕35号    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日期:2013-10-12
发放标准
已满60周岁的征地农民,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领取养老金(参照执行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
发放对象
征地农民
领取方式
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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