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政策文号:阳民发〔2019〕19号    单位:    日期:2019-07-10
发放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
发放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
领取方式
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
申请条件及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理流程

申报指南: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乡镇(街道)包村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2.按规定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索引页、个人单页及复印件;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3.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视其具体情况确定申请人提供必需材料);

4.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享受低保的,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填写《低保备案表》。

审核审批程序:

(一)核对调查

经申请人授权后,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由乡镇(街道)发起业务流程,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或提请县民政局开展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根据核对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乡镇(街道)民政窗口应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在村(社区)协助下,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在入户调查表上分别签字。

)审核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审批

审核结束后,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提出拟审批保障对象,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逐一研究。拟批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低保公开栏公示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上签批,向申请人发放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咨询电话:0635-2151896   6173189

科室负责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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