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申请救助对象类别”一栏不要涂改,确定后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村级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初审基本合格后上报至县级妇联。
3.县级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填报患病妇女申报汇总表,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妇联、医保、民政(或乡村振兴)、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市级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