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农业农村局 阳谷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2023 年阳谷县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号:阳农字〔2021〕28 号    单位:阳谷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07-05
发放标准
《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修订),《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发放对象
在《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申请农机补贴成功并办理完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的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领取方式
通过财局《涉农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够机者账户
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请流程:(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二)补贴资金申请

1)购机者通过手机山东农机补贴app录入信息在线申请。

2)购机者携带相关资料及机具到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三)资料审核

购机者通过手机app录入信息并申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科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并由购机者签字确认。
阳谷县农业农村局 文件
阳 谷 县 财 政 局
阳农字〔2021〕28 号
阳谷县农业农村局 阳谷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2023 年阳谷县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中心):
为切实做好 2021-2023 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
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
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
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2021—2023 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农计财字〔2021〕8 号)及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2023 年聊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
- 1 -- 2 -
通知》(聊农发〔2021〕43 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
政局联合制定了《2021-2023 年阳谷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谷县农业农村局
阳谷县财政局
2021 年 7 月 5 日2021—2023 年阳谷县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
2023 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
字〔2021〕8 号)及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1-2023 年聊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聊农
发〔2021〕43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
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
财政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
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
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
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
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
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
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
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
- 3 -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
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
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
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智能高效。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
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广使
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
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逐步降低我县保有量过多、
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
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突出监督服务。按照上级安排推广应用手机 App、人脸
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
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
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
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
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聊城市确定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为 15 大类 42 个小类 142 个品目,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
品 13 个品目。
在我县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
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 4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
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
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
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
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
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
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
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其中温室大棚骨架补贴继
续按照我省日光温室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其他品目实施
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
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
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
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的组织。
根据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
2023 年聊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
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
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
- 5 -例不超过 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
政厅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
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
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万
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棉花
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 60 万元。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
2021 年起,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
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 2023 年将其补贴机
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 15%及以下。对 30 马力(不含)以下轮
式拖拉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低端、安全性差的品目或档次
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其中 2021 年将 30 马力(不含)以下轮
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
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
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 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
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
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
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
- 6 -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加
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出现资金结余或
者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及时向市农机、财政部门提出调剂申请,
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
局、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业机械报废更
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农发〔2020〕47 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
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
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
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
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
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
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
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
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
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 7 -(二)完成机具投档。所有参与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生
产企业均须在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机具投档相关工作,被省农业农
村厅纳入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机具
可以享受我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息
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或
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
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 App 等信
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
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
剂资金)总量 110%时,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
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
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
结算凭据不少于 6 年,有条件的地区可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
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四)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
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
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
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
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
- 8 -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
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
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
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
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
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
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
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
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
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
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
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
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
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农机购置补
贴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
究解决。强化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
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
- 9 -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要组织开
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
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
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
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
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
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
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
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
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
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
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
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
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科、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科的技术支撑和
行业指导下,县农机监理、推广机构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
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
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
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
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
- 10 -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
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部、省关于农机购置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
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
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
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域内联动
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每年 12 月 5 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2021—2023 年阳谷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11 -附件:
2021—2023 年阳谷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微耕机
1.2 整地机械
1.2.1 圆盘耙
1.2.2 起垄机
1.2.3 灭茬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2.6 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
2.1.2 穴播机
- 12 -2.1.3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 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 免耕播种机
2.1.6 铺膜播种机
2.1.7 精量播种机
2.1.8 整地施肥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营养钵压制机
2.2.3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2.3.2 秧苗移栽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培土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杆喷雾机
3.2.2 风送喷雾机
3.2.3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3 -3.3 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3.3.2 果树修剪机
3.3.3 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 棉花收获机
4.4 果实收获机械
4.4.1 辣椒收获机
4.5 蔬菜收获机械
4.5.1 果类蔬菜收获机
4.6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 采茶机
4.7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 薯类收获机
- 14 -4.7.2 花生收获机
4.8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 割草机
4.8.2 搂草机
4.8.3 打(压)捆机
4.8.4 圆草捆包膜机
4.8.5 青饲料收获机
4.9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 玉米脱粒机
5.1.2 花生摘果机
5.2 清选机械
5.2.1 风筛清选机
5.2.2 重力清选机
5.2.3 窝眼清选机
5.2.4 复式清选机
5.3 干燥机械
5.3.1 谷物烘干机
5.3.2 果蔬烘干机
5.4 种子加工机械
5.4.1 种子清选机
- 15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果蔬加工机械
6.1.1 水果分级机
6.1.2 水果清洗机
6.1.3 水果打蜡机
6.2 茶叶加工机械
6.2.1 茶叶杀青机
6.2.2 茶叶揉捻机
6.2.3 茶叶炒(烘)干机
6.3 剥壳(去皮)机械
6.3.1 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 装卸机械
7.1.1 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 水泵
8.1.1 潜水电泵
8.2 喷灌机械设备
8.2.1 喷灌机
8.2.2 微灌设备
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
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 16 -9.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 铡草机
9.1.2 青贮切碎机
9.1.3 揉丝机
9.1.4 压块机
9.1.5 饲料(草)粉碎机
9.1.6 饲料混合机
9.1.7 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 饲料制备(搅拌)机
9.2 饲养机械
9.2.1 孵化机
9.2.2 喂料机
9.2.3 送料机
9.2.4 清粪机
9.2.5 粪污固液分离机
9.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 挤奶机
9.3.2 剪羊毛机
9.3.3 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 水产养殖机械
10.1.1 增氧机
10.1.2 投饲机
- 17 -10.1.3 网箱养殖设备
10.2 水产捕捞机械
10.2.1 绞纲机
10.2.2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 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 残膜回收机
11.1.3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 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 挖掘机械
12.1.1 挖坑机
12.2 平地机械
12.2.1 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 温室大棚设备
13.1.1 电动卷帘机
13.1.2 热风炉
13.2 食用菌生产设备
- 18 -13.2.1 蒸汽灭菌设备
13.2.2 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 拖拉机
14.1.1 轮式拖拉机
14.1.2 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 养蜂设备
15.1.1 养蜂平台
15.2 其他机械
15.2.1 驱动耙
15.2.2 籽棉清理机
15.2.3 水帘降温设备
15.2.4 热水加温系统
15.2.5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 水井钻机
15.2.7 旋耕播种机
15.2.8 大米色选机
15.2.9 杂粮色选机
15.2.10 秸秆膨化机
15.2.11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2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13 沼气发电机组
- 19 -15.2.14 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5 茶叶色选机
15.2.16 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7 果园作业平台
15.2.18 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9 秸秆收集机
15.2.20 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15.3 省级专项鉴定产品
15.3.1 自走式全喂入高粱联合收获机
15.3.2 自走式全喂入谷子联合收割机
15.3.3 大葱收获机
15.3.4 秸秆粉碎灭茬还田机
15.3.5 木本饲料粉碎机
15.3.6 木本饲料搅拌机
15.3.7 自走式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5.3.8 辣椒除柄机
15.3.9 秧蔓除膜揉切机
15.3.10 草本桑收割机
15.3.11 无墒沟犁
15.3.12 履带果园管理机
15.3.13 金银花采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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