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农村长期服药贫困人口补贴 实施方案
来源:阳谷县扶贫办    作者:阳谷县扶贫办    日期:2019-10-24

为落实《阳谷县 2019 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阳扶贫办发〔20195 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长期服药支出负担,经研究,确定对长期服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一定的药费补贴,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人员的核定
根据《关于开展建档立卡长期服药贫困人口走访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长期服药(非住院治疗)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统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长期服药人员 5175 人,其中有 571 人每月服药自费金额小于 50 元;有 1038 人每月服药自费金额大于 51元、小于 100 元;有 2723 人每月服药自费金额大于 101 元、小于 400 元;有 557 人每月服药自费金额大于 401 元、小于700 元;有 286 人每月服药自费金额 701 元以上,主要病种包括:脑血管病、结核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心肌梗塞、肺心病、肾病综合征、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炎等。
二、补贴对象
农村长期服药且每月服药自费金额超过 50 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补贴标准
根据每月用药自费金额多少划分为四个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 30 元、40 元、50 元、100 元。
(一)每人每月自费金额在 51— 100 元之间的补贴金额30 元;
(二)每人每月自费金额在 101— 400 元之间的补贴金额40 元;
(三)每人每月自费金额在 401— 700 元之间的补贴金额50 元;
(四)每人每月自费金额在 701 元以上的补贴金额为 100元。
走访调查未审定具体金额的,如支出较高或患有精神疾病的贫困患者,按第二类给予每人每月 40 元补贴;患有慢性病无法确定自费金额的贫困患者,按第一类给予每人每月 30 补贴。
四、资金来源
2019 年补贴资金为深度贫困地区发展资金,以后年份补贴资金来源为县级扶贫项目收益或财政整合资金。
五、补贴期限:2019 年度补贴期限为 1 1 ─12 31日。
六、补贴程序
1.公示。各乡镇(街道)将县级反馈的补贴名单发放到村,由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
2.补贴资金拨付。县扶贫办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财政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街道)。
3.补贴资金支付。乡镇(街道)每季度向补贴对象支付一次。在支付补贴资金时,必须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齐鲁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聊财办〔201917 号)要求,使用齐鲁惠民补贴一卡通进行支付。不得使用其它银行账户支付、不得现金支付、不得发放到村由村级支付。
4.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扶贫办和卫生院要密切配合,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死亡等不符合补贴的要及时销号;对符合纳入条件的,每年年初要进行调查认定(长期服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出申请,卫生院调查核实后并报县核准),及时纳入补贴范围。
七、监督管理

县扶贫办、县卫健局要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纳入补贴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长期服药和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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