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阳谷县纪委    作者:阳谷县纪委    日期:2021-05-3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侨润街道西迷魂阵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孙勇未按规定程序公示公开占地社会保障金问题。2014年12月,上级补贴给西迷魂阵村100余万元社会保障金用于缴纳占地村民养老保险,孙勇未按规定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对象名单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未向村民公开公示,对此负主要责任。2020年5月4日,孙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乐镇蒿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申洪岗未及时收取集体承包费问题。2010年5月,蒿铺村村委会同蒿某旺签订集市承包合同,约定自2010年5月开始,承包期20年,每五年上交一次承包费。按照合同规定本应2015年5月1日前和2020年5月1日前应收取的承包费至今未收取,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申洪岗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12月10日,申洪岗受到诫勉处理。

阎楼镇曹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丽民违规领取村集体小麦保险理赔金问题。2018年,王丽民领取村集体小麦保险理赔金855元,未及时上交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造成不良影响。上述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2021年2月28日,王丽民受到诫勉处理。

以上3起典型问题违背党的初心和使命,侵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反思,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将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具体事情做起,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精准发现、精准查处、精准施治,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阳谷县纪委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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