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高庙王镇后马尔村村委会主任李清贵违规坐收坐支问题。2015年至2019年,李清贵担任后马尔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后马尔村收到土地承包费、卖树款及修路集资款共计84650元,未入村账,坐收坐支,直接用于村集体及修路等村务支出。上述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2021年2月8日,李清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台镇杨店村支部书记王学书违规将集体土地租赁给他人问题。2020年5月,时任杨店村支部书记王学书未按规定程序研究将村集体闲置的380平方米土地租赁给本村村民杨某,租金为每年每平方3元,每年1140元,租期为20年。2021年2月18日,王学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阿城镇古河村原村会计张德芹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问题。2014年至2015年,张德芹担任古河村会计期间,以本人及其家属的名义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共计11.84亩,领取小麦直补款1480元。张德芹将该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花费。2020年12月11日,张德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此类问题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阳谷县纪委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