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阳谷县纪委    作者:阳谷县纪委    日期:2020-09-11

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阳谷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博济桥街道岳海村原村委会主任岳修军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11月2017年7月,岳修军担任岳海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岳海村委会未将177981.2元村集体收入记入该村法定账簿直接用于账外支出,其中:124265.18元用于列支吃喝招待等其他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发放给村民994元,剩余46122.02元用于村务支出。对此,岳修军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2020年6月23日,岳修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寿张镇双庙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庆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毛庆雨担任寿张镇双庙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双庙杜村村委会违规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报销吃喝费用共计17737元,对此,毛庆雨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8日,毛庆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湖镇武海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武守青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2月,武守青担任武海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武海村村委会以办理村务名义报销吃喝及购买烟酒费用合计720元。对此,武守青负有直接责任。上述问题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2020年7月21日,武守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中这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高压线”下顶风作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

国庆”“中秋”将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寸步不让,久久为功。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严格遵守廉洁过节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从小事小节抓起,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止“四风”问题发生。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认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顽固性、反复性,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假期期间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加强宣传教育,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享乐奢靡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阳谷县纪委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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